刘元春:大国竞争,拼谁能“咬住”
- 编辑:5moban.com - 18从结果公平到起点公平 起点公平决定于消费公平。
其二,生态价值的实现机制。绿色科技创新主要是结合企业发展战略,针对低碳能源、低碳产品、低碳技术、前沿性适应气候变化技术、碳排放控制管理等进行创新活动。
可喜的是部分企业亡羊补牢,马上成立了零碳产品事业部。第二,绿色科技创新能力。利用环境标志产品、绿色产品认证体系以及认购企业绿证,扩大绿色消费市场,加强企业绿色供应链竞争力。绿色管理创新包括制定绿色企业管理机制、绿色认证与标准体系、绿色成本管理创新,采用先进生产方式、建立绿色营销机制、建立绿色网络化供应链、建立环境评价与管理系统以及友好型社会责任体系。企业应通过参与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提高企业绿色供应链的弹性。
ESG投资中公司治理是提升公司现代治理体系的杀手锏。第四,公司绿色治理能力。对财税的认识,我觉得不要从部门和机构的角度看,而是要把它当成公共治理的基本制度。
虽然参与式预算、听证会、与人大代表座谈等也是财政沟通的一些形式,但缺乏制度安排。公共治理涉及很多问题,当下最重要的是法治。如果用一个概念来概括,五位一体的建设可以表述为社会主义公共治理体制的建设。公共治理,法治优先 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走向共同富裕,在多元互动条件下,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专项转移支付各个部门都想多要,就是因为预算起不到约束政府部门的作用,无法把各个部门手里的钱变成一种责任。财税改革,一方面为市场经济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城乡分治问题的解决,推动人口城镇化,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建立法治社会,这是改革社会体制应遵循的基本方向。结构性减税现在全面推进,今年两会以后,应该会有很大进展。要达到理解一致,就需要沟通。顶层设计的内涵不在设计而在顶层,即以系统思维、从整体出发来协同推动改革。
当前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应当是建立符合国情的辖区财政责任机制,而不是分级自治的财政联邦主义。人口的城镇化、家庭的城镇化,也就是现在讲的农民变市民这个过程,不只是经济过程,更是社会要素重新组织的社会过程科研院所有了项目,就有了资金,大家就有事情干,科研院所的运转和科研人员的福利也就有了保障。科研院所改革的基本原则,除了从事基础研究和公益性研究的科研院所,都要面向市场,而不是面向政府;而政府对科研院所的支持则不区分国有和民营,不区分是由哪个条条和哪个块块所主管的单位,要支持所有有兴趣进行基础研究和公益性研究的单位(包括重点创新基地和优秀创新团队)和个人,在明确职能、优化结构、科学评价的基础上,加大稳定支持力度,营造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的良好环境。
经济发展,表现为连续不断的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和升级的过程,这个过程必须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基础。从全球科技发展现状和我国现实情况来看,政府应重点抓一下几个方面: 一是国家科技创新的整体战略。
把科技成果市场化、产业化定位为科技体制改革的目标,这是从根子上改变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必由之路。一些国家重点科技计划申请过程中,从申报资格上要求申报单位中要有企业参加,但这些项目本身一般是国有科研院所为主导,企业参加,很多时候是为了申请项目的需要,是为了获取得政府的科技经费,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源于企业的生产或市场上的技术创新需求。
在这种体制下,真正的科技创新通常是偶发的,难以形成普遍的活动,更谈不上科技与经济的融合了。由此可以看出,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唯一选择。只有真正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才会变成现实。但是,在条条块块相互分割的科技行政管理体制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存在诸多形式主义倾向,表现在: 一是以企业为主体更多地是强调了企业的投入。但从现实情况看,国企的科技功能很弱,只剩下了单一的经济功能。在管理体制上,各政府部门不是以科研专家为主确定重点科技项目和计划,而是以企业(强调国有和民营企业的同等地位)为主体在国家确定的重点领域范围内,结合企业的发展,提出技术创新需求项目自主确定。
对不适合改制的科研院所,也要支持这些科研院所与民营企业合作,探索民营化路径,寻找技术与产业的最佳结合。有了适当的温度、湿度、土壤和载体,蘑菇自然就会生长出来,而且可以长出不同的蘑菇。
否则,无论怎样的科技体制改革都将是失败的。从一般逻辑的角度看,没有问题,企业对科技投入多了,证明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初步建立了。
总之,适合企业化经营的都直接改制为企业,不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科学研究项目也要与市场结合。如果没有这样一个有效的制度安排,创新主体在对创新的成本和收益进行权衡时,很轻易就会终止创新行为。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要理顺政府与科研院所的关系。三是在政策支持的具体对象上,以企业为主体中的企业,更多强调了国有企业,而忽视了民营企业;更多地强调了大企业,而忽视了中小企业。这种做法异化了参与者的目标,不是创新,也不是产业化,而是合伙获取政府科技资金。如可以采用将科研院所并入产业集团的做法;也可以是将中央所属的科研院所有针对性地下放到各相关省份,然后与地方高新区合作,成立高新区工研院(要按照企业化的运营方式,而不是事业单位体制),使之成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平台。
国家科技咨询委员会由来自政府、科技界、经济界、企业界及其他相关领域的战略专家组成,为国家提供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政策方面的决策咨询,在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和发展方向的选择、布局等方面发挥实质作用,形成科技咨询系统、政府科技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相互协调支持、相互制约的国家重大科技决策体系。只有明确了科技体制改革的目标,才可能避免迷失方向。
除此外,其他所有科研院所的改革都要面向市场,这里并不是说一刀切,所有的科研院所都要直接改制为企业进行产业化经营,而是根据各科研机构的特点,有选择性地选择改革路径。科技体制改革应有两个重要使命:一是推动基础科学的发展,为应用型科技研发提供后续支撑,提高我国科技的国际竞争力和主动权;二是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化,加快科技与经济的融合,而不是满足于无法产业化的论文、实验室成果。
这些年来,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得到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这样更符合产业化导向的要求,也更符合创新的本质,避免事先评审过程由于认识问题或利益关系而导致一些真正的创新项目被筛掉。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12.09.14 进入 刘尚希 的专栏 进入专题: 科技体制改革 。第一个使命最终也是为第二个使命服务的,但是在长期意义上的。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除国家整体战略确定的具有先导性、基础性的科学领域外,一定要打破目前由政府确定科研项目的行政管理体制,要建立以企业的技术需求为主导的市场化甄选项目的科技管理体制。(三)科技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 企业是价值创造的主体,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最终落脚点。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要转变国企功能,让其变为科技创新的辐射源。在我国,与民营企业相比,出于业绩考核及垄断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的动力不足,但在以政府为主导的科技资源的配置中,国有企业在获取科技资源方面,具有先天优势。
强调科技投入、强调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强调开放合作,等等,这些都是必要的,但这些也只是路径,不是目标。而国企就是政府促进科技创新的一个重要载体,也是技术溢出的重要来源。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形式主义的改革,避免科技体制为改革而改革。一是我们在科技方面投入了多少,科技投入占GDP的比重是什么状况,与国外的差距有多少;二是我们的投入以多种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的形式,完成了多少个课题和项目,而这些项目获得了哪些奖励、发表了多少篇论文、申请了多少专利,而这些科技项目的市场化、产业化情况则往往无人问津。